官方发布
  • 2024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部分解读)
    ‌ 一、办理时间2024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二、缴费标准1.成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纳390元(含10元照护险)2.长春市城乡特困人员个人仅需缴纳10元照护险。3.长春市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0元参保
  • 关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期间有关事宜的通知
    ‌长春市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升级切换暂停部分业务经办事项的通告》,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2023年9月29日至10月26日将暂停工伤保险线上线下业务经办服务。为保障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权益,方便停机期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用工及时备案,特开放3053143998@qq.com邮箱接收用工备案,有新增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建筑
    2023-09-22
  • 吉林省 关于2023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吉林20项医保便民措施
    吉林省医保局推出首批五类二十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省医保局7月27日发布《吉林省优化五类医保服务20条便民举措》,从医保经办服务中五类服务场景入手,逐步打通医保经办服务的难点堵点在便民服务上出实招。
  • 吉大三院住院结算票据怎么看?
  • 2023年12月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政策解读
    关于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1.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
    2023-08-29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
    2023-08-29
  • 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24号),与《吉林省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相比,2023版事项清单紧紧围绕“简事项、优流程、减材料、压时间、少次数”目标,在事项名称、事项数量、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备注、设定依据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取消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
  •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社会化发放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长春市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适应吉林省社会保险数字化转型需要,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经办服务效能,现就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社会化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2023年6月1日,官方发布各县市区退休资格审核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净月区地址:红梅街1号净月政务服务中心222室各单位经办人请注意,为方便退休职工可以尽快办理退休,在进行预约正常退休审批前,请先查看本单位由工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右下角的公章,除市工商局,其余由各区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由所属区人社局负责退休资格审核,(如:长春市行政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各县市区退休资格审核业务办理地点及联
  • 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管理,有效提升参保服务质量,做实基本医保参保数据,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
    2023-08-16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五险一金 基数申报相关政策依据文件(陆续更新……)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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