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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保医保交流

所属栏目:五险一金 2023-06-15 14:25:57  累计浏览 ( 726 )


本文由 9612333.com 经办人信息网整理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病退(退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9612333.com/bk/index.php?act=pl&id=422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23年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请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且符合在长春地区办理病退(退职)条件。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统一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程序 

  (一)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审核同意→材料上交受理部门; 

  (二)残疾人申报程序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四、受理部门 

  (一)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审核报名工作。 

  (二)用人单位在长春市城区内的在职职工由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336、325室)审核报名。 

  (三)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审核报名。 

  (四)具有残疾证并且有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审核报名;具有残疾证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在残疾证核发残联审核报名。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二)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打开微信小程序→吉事办→我的证照→社会保障卡→人脸验证→社保服务→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或提供其他有效参保证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需向档案托管机构提供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复印件,其中癌症患者需提供医疗机构的病理编号及结果,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供至少2年系统治疗材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供至少5年的系统治疗材料。 

  (四)以残疾人身份申请人员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受理部门审核后需将上述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并交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六、相关事宜 

  (一)病退(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省里要求,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 

  (二)按照在哪报名由哪审核的原则,各受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报名者的条件及材料,合格后统一上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病理等)。 

  (四)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所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人员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docx
残疾人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docx
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docx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docx

原文地址: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305/t20230526_3142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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